近兩年,國內越來越多非常適合打卡拍照的咖啡店出現。不管是自拍還是拍咖啡和甜品,遇到以下這種精緻的店鋪,進店的小哥哥、小姐姐們都會拍得不亦樂乎吧。
然而,近日南國早報就報道了一件比較尷尬的事——柳州窯埠古鎮一家咖啡店遭到投訴,原因是向進門拍照但沒有點單消費的市民索要50元的“拍照費”引致的。這位市民韋女士爲此向工商部門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韋女士和不少人一樣,通過朋友圈知道這家咖啡店的。情人節當晚,她與丈夫在窯埠古鎮喫完飯後,就想到這家店看看。
該咖啡店位於三樓,玻璃門關着,需要按門鈴。門口有一塊牌子寫着“本店低消爲68元/位”。韋女士進店後,服務員給她一張牌子提示掃碼點單。韋女士表示先看看,隨後和丈夫在店內轉了轉並拍了照。
韋女士稱,因爲當天晚飯喫得比較多,所以她沒有在咖啡店點單。拍照後的韋女士和丈夫在準備離開時,被服務員索要費用,稱店內最低消費68元,如果沒有點單就要收取50元的入場費。
一開始表示要收取50元“拍照費”的服務員,之後又說是場地費。韋女士他們與服務員理論了很久,最終其丈夫通過微信支付了50元。
過後韋女士回想起店內並沒有寫明不準拍照或者不點單就不準拍照之類的提示,認爲這是亂收費的她於15日撥打了12315進行投訴,並向工商所投訴。18日,她將把相關資料交給工商部門。
之後,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也有前去位於窯埠古鎮B區的這家咖啡店進行諮詢。到店時,記者發現咖啡店門口的提示牌與韋女士提供的照片有出入,上面多了一塊紅色區域,用黑筆寫着“不消費爲¥50/位場地費”。
而據接受了採訪的咖啡店工作人員譚女士介紹,14日當晚服務員已告知到店的韋女士他們進店有低消,並提醒過點單。服務員認爲兩人會在店內消費,才允許其在店內拍照。
譚女士還表示,該店的低消指的是是入店最低消費爲68元,跟點不點東西關係不大。“原則上是要給100元的。”譚女士說這是因爲他們店是經營下午茶的,因爲環境好所以會有一些影樓的攝影師來拍照,這都是要收費的。拍照收取場地費,是該店經營收入的一部分。
當晚雙方僵持很久,最終由韋女士他們支付了50元。
在法律層面上,2014年國家公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韋女士正是查閱了相關資料發現,認爲這家店的行爲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設置最低消費,還涉嫌強制消費。
提供場地拍攝的咖啡店有不少,對於類似這種場地費、拍照費的支付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爲了打卡拍照,你又願不願意給一家咖啡店付場地費?